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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如何处理?警察如何使用枪械?新修订的“警察法”喊你快来提意见

2016-12-03 歪歪哥 51听


警察是和平时期的国家“武力”,肩负重要的公共安全职责。现代国家莫不将最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和器械赋予他们,以便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安全威胁。


枪械,于是成为警察职业的一种标识。但是,用不用枪,却一直是中国警察履行职责所面临的一种两难。


 2008年上海发生袭警案,青年杨佳手持单刀冲进闸北分局杀死6名警察,警察的“战斗力”备受质疑;


2010年广东揭阳两名交警在高速公路上被枪杀、广州白云区京溪派出所副所长陈兴缉凶时遭枪击受重伤,“警察缉凶殉职”令人扼腕叹息;


2011年山东泰安发生两名民警、一名协警在惯例排查中遭到嫌犯猛烈枪击致死的恶性案件,警察配枪用枪以加强人身安全、降低执法风险的话题再度升温;


2009年云南蒙自发生民警酒后枪击案;


2012年贵州安顺发生警察击毙村民事件,抗议警察暴力的呼声一度高涨;


2013年广西贵港发生一名警察酒后枪杀孕妇案,引发舆论对警察滥用枪支的集中炮轰,该案被告人近日被广西高院二审判处死刑。 


上述案例足以呈现出公共舆论对待警察配枪用枪同一问题上的矛盾心态:面对恶人行凶,人们期待警察手中的枪能够令人闻风丧胆,倘若此时警察手中无枪或是没使好,肯定会遭到社会对执法能力的质疑。


但面对寻常百姓,人们又时刻对枪保持警惕,倘若警察对待无辜者以枪相向,势必遭到舆论对暴力滥用的唾骂。或许舆论就是这样,针对不同的案件就会有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时效性立场。



12月1日,公安部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修订草案稿共109条,相比之前的老版《警察法》的52条,增加了57条内容。新版的《警察法》增加了哪些重点内容?歪歪哥带你看一下!

首次提出“袭警的处理”

袭警构成犯罪的将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长期以来业界增加“袭警罪”的呼声,修订草案第六十九条中提出了“袭警的处理”。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排除执法干扰部分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实施法定职责以外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什么情况实施交通、现场和网络管制?

遇灾害等必要时经批准可网络管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发生上述灾害、灾难、事件的紧迫危险,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采取设置路障、划定警戒区,限制、禁止人员、车辆的通行、停留、出入等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措施。必要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网络管制。

举行重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目标时,可以采取前款措施,同时可以实施安全检查、人员审查、电子封控等措施。

武器警械使用如何规定?

拒不听从安全距离指令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与老版《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中,明确了何种情形下民警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内容。

关于警械使用规定,修订草案稿中提出,“人民警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当场制止,以及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此外,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可能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关于武器使用规定,修订草案稿明确提出,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例如,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者为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此外,持有武器的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听从该人民警察保持安全距离的指令,或者接触其武器时,民警有权使用武器。

警械武器使用以什么为限度?

停止实施犯罪且听指令立即停止使用警械武器


警械武器使用必要限度原则:人民警察应当根据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人的危险性质、程度和紧迫性,合理判断使用警械、武器的必要限度,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不得使用武器情形包括: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犯罪行为人处于人员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停止使用武器情形包括: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并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攻击、拒捕和逃跑能力的。


如何保障民警?

一线从警25年可退休、增免责补偿权、因公牺牲近亲特别照顾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旧版《警察法》中,对于民警的职业保障内容只包括因公致残、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内容。该修订草案中还增加了民警的保持身份权、申诉权、控告权及依法履职的免责和补偿的内容。保持身份权与申诉权部分提出,人民警察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人民警察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诉。


人民警察因公受伤的,医疗机构应当无条件及时予以救治。人民警察院校学员、警务辅助人员因公致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

此外,草案稿还拟规定,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公安部表示,公众可以登录公安部网站查阅修订草案稿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网址:http://www.mps.gov.cn

电子邮箱:gabggb@126.com,jingchafa@126.com

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


公安部门等待你的真知灼见!


本文为“51听”综合整理,资料来源于检察日报、央视新闻。如需载请联系“51听”获取授权,严禁私自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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